法医临床鉴定

IDENTIFICATION FORENSIC PATHOLOGY


法医临床鉴定,指对人体活体进行检验。主要受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交通肇事案件对人身损伤程度鉴定、损伤与疾病关系评定及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程度评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活体年龄鉴定、医疗纠纷鉴定及伤残等级的鉴定,同时受理诈病、造作病和性功能问题的检验,保险赔付费用审定,并对涉及医疗纠纷的案件进行咨询服务。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司等机关或机构的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参照《人体损伤鉴定标准》,对人体损伤的伤情程度做出法医学鉴定意见。人体损伤程度的鉴定是刑事案件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对于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人体损伤伤残等级的鉴定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司等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委托,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参照现行《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以及其他行业伤残评定标准,对人体损伤后的伤残等级进行法医学鉴定。人体损伤伤残等级的鉴定主要用于确定各类民事案件或纠纷中的赔偿,对刑事案件的量刑也具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损伤与疾病因果关系鉴定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司等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法医学伤病关系理论,在涉及损伤、疾病共存的各类刑事、民事案件中,提出法医学鉴定意见,为刑事处分或民事赔偿提供科学依据。鉴于人体损伤的复杂性,现行法医学标准主要都是针对健康个体(组织、器官)的,对于原来业已存在疾病或病理基础的个体(组织、器官)遭受损伤后的评定,不可能分别作出明确规定。根据有关法律精神,分清损伤与疾病的关系(有无因果关系),确定损伤直接造成的后果(损伤参与度),对于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案件的正确处理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人体损伤后误工、护理、营养期限的鉴定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司等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委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相关医学和法医学标准、规范,对人体损伤后因治疗和康复所需的休息、护理、营养期限等事项提出法医学鉴定意见。民事诉讼或纠纷中,除了伤残等级和劳动能力鉴定以外,误工、护理、营养期限已经日益成为重要的鉴定内容有助于确定赔偿额,息诉止纷,已经成为法医赔偿学研究的重要内容。

医疗损害的司法鉴定

主要接受各地人民法院的委托,参照医学和法医学科学原理、相关卫生法规、临床诊疗常规和其他相关规范,对医患纠纷中是否存在医疗过错行为,是否因医疗行为导致损害后果,医疗过错行为与损害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以及医疗过失对损害后果的参与程度,提出法医学鉴定意见。医患纠纷业已成为社会热点问题,在诉讼中,人民法院认为有专门性问题需要委托鉴定的,本专业可以受理。正式受理鉴定前,本专业一般均会要求召开由法院承办同志、司法鉴定人及医、患双方代表参加的医疗损害鉴定听证会,以便确定鉴定材料、明确争议焦点和鉴定事项。正式受理鉴定后,本专业鉴定人将会同相关领域的临床医学权威专家参与会诊讨论,形成科学、准确的鉴定结论。

致伤方式、损伤时间的推断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司等机关或其他社会组织的委托,参照医学和法医学科学原理,对涉案的致伤方式(致伤工具)、损伤时间(新鲜还是陈旧损伤)提出法医学推断意见。此类鉴定通常要求委托人提供可能的致伤方式(如争议双方各自的陈述)和可能的损伤时间,以提高推断结果的准确性。


痕迹鉴定

TRACE IDENTIFICATION

运用痕迹学的原理和技术,对有关人体、物体形成痕迹的同一性进行检验鉴定;最常见的痕迹鉴定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检验鉴定、文件上可见指印鉴定、整体分离痕迹检验鉴定、足迹鉴定、工具痕迹鉴定、枪弹痕迹鉴定和爆炸痕迹鉴定等等。

手印鉴定

民事文书物证上的手印鉴定、刑事案件中的手印鉴定、仲裁及其它诉讼案件中的手印鉴定、交通事故中涉及的手印鉴定;指印(手印)显现。

交通事故痕迹鉴定

交通事故有关的车辆,设施等碰撞痕迹的检验和分析,  承痕客体痕迹形态与造痕客体造痕部位进行比对,如凹陷痕迹、刮擦痕迹等,整体分离痕迹鉴定,现场散落物是否属于同源物体,交通事故中通行规则和驾驶人的准驾条件,对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的评估,对于已经损坏的部件:如制动系、转向系、照明信号装置、行驶系等要判断损坏的原因及与事故的关系,碰撞形态分析,对车辆、人体、路面及其它物体的痕迹进行检验,解决是否发生过碰撞、怎样碰撞、碰撞造成怎样的后果等疑难问题。

文书鉴定

DOCUMENT APPRAISAL

主要是对文字、文书、印章、文件的鉴定。主要包括:笔迹、印章印文同一鉴定;印章印文形成时间鉴定、朱墨时序鉴定;变造文件鉴定;静电复印文件鉴定;电子打印文件鉴定;传真文件鉴定;印刷文件鉴定;文件制成时间鉴定;文件材料鉴定;人像鉴定等等。

笔迹鉴定

是否原始笔迹鉴定;正常笔迹鉴定;变化笔迹鉴定;伪装笔迹鉴定;摹仿笔迹鉴定;签名笔迹鉴定;数字笔迹鉴定;外文笔迹鉴定等。

印章印文鉴定

是否原始印章印文鉴定;公章印文鉴定、专用章印文鉴定、名章印文鉴定、签名章印文鉴定;防伪印章印文鉴定。

印刷文件鉴定

印刷方式鉴定;打印文件鉴定;复印文件鉴定;传真文件鉴定;同版印刷文件鉴定等。

篡改文件鉴定

 添加文件鉴定;改写文件鉴定;涂改文件鉴定;换页文件鉴定;消褪文件鉴定;拼凑文件鉴定;掩盖文件鉴定;模糊文件鉴定;压痕文件鉴定等。

污损文件鉴定

污染文件鉴定;破碎文件鉴定;烧毁文件鉴定;浸损文件鉴定;粘贴文件鉴定;裱糊文件鉴定;模糊文件鉴定等。

特种文件鉴定

护照真伪鉴定;证件真伪鉴定;票据真伪鉴定;商标真伪鉴定;防伪标记真伪鉴定等。

朱墨时序鉴定

手写文字与印章印文形成先后顺序鉴定;打印复印文字与印章印文形成先后顺序鉴定;交叉文字形成先后顺序鉴定等

文件制作材料/工具鉴定

 打印、复印、书写材料和工具的种类和同一性鉴定。


法医病理鉴定

FORENSIC PATHOLOGICAL IDENTIFICATION

主要运用法医病理学理论和技术,通过对尸体外表检查、尸体解剖检验、组织切片观察、毒物分析和书证审查等,对涉及法律有关的医学问题进行鉴定或推断。针对人体死亡原因、死亡性质、死亡方式、死亡时间、推断生前伤或死后伤以及死后个体识别进行鉴定。可对工伤事故、交通事故、意外事故、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等各种原因造成的死亡进行相关鉴定。

死亡原因与死亡方式鉴定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等机关、保险公司或个人的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对尸体进行解剖并对死者的死亡原因与死亡方式做出法医学鉴定。

     死亡原因是指导致死亡的某种具体暴力或疾病,通过区别暴力死(非自然死)或者非暴力死(自然死),以便最终为惩治犯罪或者消除嫌疑提供证据,是法医病理学的首要任务。其中暴力死包括:机械性损伤(如棍棒、砖石、斧锤、拳脚等钝器所致损伤,刺器、切器、砍器、剪刀等锐器所致损伤,坠落损伤,交通损伤等)、机械性窒息(如缢死、勒死、扼死、捂死、闷死、哽死、性窒息、体位性窒息、溺死等)、化学性损伤(如中毒、化学烧伤等)以及其他物理性损伤(如电击伤、高低温损伤)等原因所致的死亡。非暴力死是指自然疾病死亡,涉及法医鉴定的通常死亡发生突然、迅速、意外,这类死亡可能不涉及暴力(即死于疾病,法医学称之为猝死),也可能属于比较隐匿的犯罪,为了查明真相,揭示可能的犯罪,也在法医学死因鉴定范畴内。确定暴力死后,需要进一步判断其死亡方式,即属于自杀、他杀或者意外,其准确判断在案件的侦破、裁定中至关重要。法医学尸体检验是死亡方式判断的重要途径。

医疗纠纷/医疗过错死亡相关鉴定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等机关、医患双方共同或个人的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对尸体进行解剖并对死者的死亡原因做出法医学鉴定。经过医院进行治疗或抢救的案例尚需要对临床病史材料进行审查,综合分析死亡原因。

      进行医疗纠纷/医疗过错死亡的相关鉴定,是正确处理纠纷、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提供科学依据的重要途径。医疗纠纷/医疗过错死亡的鉴定遵循医学科学原理和法医学因果关系准则,审查并摘抄送检材料,召开有法官在场、原告被告三方出席的听证会。听证会的目的主要是听取原、被告双方的相关陈述。

交通事故伤亡事故相关鉴定

      主要接受各省市交警局、交通警察支队/大队等机关单位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道路交通事故尸体检验》标准GA/T 268-2019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对尸体进行检验并对死者的死亡原因与致伤方式做出法医学鉴定。

      本专业室发挥多专业学科、仪器设备先进、技术力量雄厚等优势,致力于对疑难交通损伤的鉴定以及损伤机制分析、计算机仿真现场重现等研究和鉴定工作。

致伤物推断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等机关或个人的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对造成尸体损伤的可疑致伤物进行推断或认定。

     致伤物(即凶器)推断不仅能为侦查提供线索,有助于判断死亡方式,还可为审判机关提供科学依据。特别是对于多个犯罪嫌疑人、多种致伤物、多处损伤等案件,可以通过致伤物的推断重建事件经过、判断案件性质,从而区分当事人的责任大小、为案件的定性、判刑和民事赔偿等提供依据。

伤病关系鉴定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等机关或个人的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对尸体进行尸体解剖并对死者的死亡原因与死因构成中各因素的原因力大小做出法医学鉴定意见。

     伤病关系鉴定是介于损伤和疾病之间的死亡竞争分析,必须经过详细的法医学检查加以综合分析,分清其主次及相互关系,是有关案件当事人的责任、名誉、罪与非罪,是有关案件(如民事案件的调处、刑事案件的侦查、审判等)最重要的证据之一,是法医病理学鉴定的重要内容,相关鉴定在一些法纪案件中显得尤为突出。另外中毒与疾病等死亡竞争分析,亦是本专业鉴定的内容。

死亡时间、损伤时间鉴定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等机关或个人的委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对死亡时间或损伤时间做出法医学鉴定意见。

     死亡时间和损伤时间推断一直是法医检案及刑事侦查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之一。推断死亡时间对于确定作案时间、认定和排除嫌疑人有无作案时间、划定侦查范围乃至案件的最终侦破均具有重要作用。损伤时间推断主要是为鉴别生前伤和死后伤及推断伤后存活的时间,有助于区分案件性质及损伤与死亡的关系等。

法医病理学检验和诊断

主要接受各地公、检、法等机关或个人的委托,对提供的人体器官、组织、石蜡包埋组织块、组织切片进行检查检验和显微镜观察,对其存在的疾病或者非疾病状况进行检验,最后出具法医病理学诊断。

     通常,法医病理学检验和诊断是形成法医病理学鉴定意见的一个重要环节,鉴定意见还需要综合其他检验或检查结果(如尸体解剖肉眼检查所见、毒物检验结果、临床病历资料记载等)。本专业发挥在法医病理方面的技术和设备优势,提供相应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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